涉串謀詐騙證監會案續審  張震遠自辯指籌措資金遭投資者推搪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4/23 19:30

分享:

分享:

被告張震遠。(經濟日報記者攝)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涉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瞞騙證監會一案,案件今(23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張震遠今出庭自辯稱,商交所獲得自動化交易許可後,資金水平低於證監會要求,他其後一直努力籌措資金,惟所需資金高達2億港元,並遭多名投資者推搪;聆訊明續。

被告張震遠(62歲),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罪。控方早前舉證完畢,法官裁定表證成立,張今午出庭自辯。

張震遠供稱,商交所的出現是源於他當年任職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總裁時,主席蔡天真與他考慮到中國的龐大市場,而打算設立平台交易石油產品,惟其後融資方遇阻撓,遂改為貴金屬交易平台,而商交所當時亦得到工商銀行及中遠集團等入股。

張供稱,商交所於2011年4月獲得證監會的自動化交易許可,而當時商交所透過參加者的登記費及股東的注資,籌集得8,500萬美元(折約6.5億港元)作為營運資金,惟其後當商交所正式營運,資金水平一直下跌。其後證監會於同年9月發信,要求商交所的資金水平回升到相當於9個月營運的資金,即約2億港元。

張續供稱,對於當時的商交所而言,2億港元為一筆龐大資金,他嘗試透過發行新股的方式去籌集3,000萬美元(折約2.3億港元)資金,但當時股東拒絕按比例認購新股,最終他透過名下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認購價值2,600萬美元的新股。

張供稱,當時他一直以新效名義借貸,再注資入商交所以供日常營運,惟資金水平仍未達到證監會要求。2013年4月,張稱經他人介紹接觸到1名戴姓投資者,當時對方同意借貸1億美元(折約8億港元),而他須以新效的股份作抵押,而戴亦願意先提供2.5億港元,惟其後戴稱資金未能及時匯入支票戶口,並介紹另一名吳姓投資者給他。

張又供稱,當時吳表示可借貸2.5億港元,但要求他先繳交約400萬的費用,張表示同意後,吳又要求以匯豐銀行作轉帳,並要求該400萬以支票形式匯到離岸銀行戶口。

控罪指,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張、蔡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即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

記者:王仁昌